天天报道:太原市中院发布庭审改革案例

2023-06-24 18:03:15 来源:凤凰网


(资料图)

规范诉讼 提升效率

市中院发布庭审改革案例

近年来,太原市中院对庭审方式进行创新改革。6月23日,太原市中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太原市中院始终坚持“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的审判原则,不但要求双方当事人及知情人到庭,而且多次组织当事人梳理案件证据,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发布的案例中,关于建筑工程类案件的审理尤其有代表性。据了解,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长、涉及金额大,导致此类案件审理周期长、纠纷化解难。因此,强制当事人到庭,查清案件实情尤为重要。在一起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件中,被告山西某建筑公司将承建的太原某学院新校区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原告太原某施工公司,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原告根据完工进度,每月向被告上报已完工程量,被告审核进度后上报学院,待学院支付同期工程款后,再由被告向原告支付7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被告因未收到全部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总价为133.9万元的工程结算书及详细清单和计价表。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被告认为自己并非结算主体,提起上诉。太原市中院二审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要求,太原某学院项目负责人到庭接受询问并提交了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说明,该报告表明,消防工程上报金额为133.9万元、审定金额为121万元,该结果原告施工公司已认可。

二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法官根据“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庭审制度,要求太原某学院项目负责人出庭陈述事实并提交鉴定结论,最终查明结算实情,依据审核结果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作出改判,最终达到三方认可、公正高效的审判效果。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一旦发生偿债困难,拒不出庭应诉的情形大量存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太原市中院二审过程中,被告索某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拒不到庭,承办法官通过到索某工作单位、裁判文书签署地址以及与索某所在单位的领导通话等多种方式,通知索某必须到庭陈述案件情况,并严厉讲明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及可能承担的惩戒措施。最终,法院强制索某到庭参加诉讼,为其制作笔录,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判令索某应尽快偿还原告胡某100万元。

法官解释,本案因胡某提交的书面证据存在矛盾,无法查清事实,若依据现有证据裁判,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此太原市中院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中无法确定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法清楚陈述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同时,根据当事人违反真实义务或者抗拒出庭的情形,分类适用拘传、罚款、训诫、发出司法建议等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太原市中院自开始实施“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庭审方式改革后,在审判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当事人出庭率由2020年的30%跃升至2022年的75%,发改率由2020年的12.66%降至2022年的2.81%。(陈珊 李清 薛思洋)

来源:太原日报

x 广告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