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买房,结果玩砸了!
北京一对夫妻,为了规避住房的限购政策,丈夫提出了“假离婚”的方法,以妻子的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子和车都归丈夫所有,妻子则净身出户。俩人准备等买好第二套房后再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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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等妻子买了房子准备复婚时,却被丈夫一口拒绝了。原来在俩人假离婚期间,丈夫竟然开始了一段新的恋情。
妻子气愤不已,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妻子坚称双方是“假离婚”,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达,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两人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所以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协调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此时的“假离婚”也就成了“真分手”。这个时候,如果有一方提出复婚,但另一方不愿意的,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复婚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的妻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自愿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对自己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后果,所以对于妻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分割双方财产。
这也提醒大家,“假离婚”风险大,一是办理离婚手续后夫妻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后期复婚了也是其个人财产;二是如果一方不愿意复婚,那就变成真离婚了,法律也不能干涉。所以说,钻空子小心最后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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